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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护文化遗产 构建和谐社会
《国宝》歌曲征集公告
一、征集目的
1.举办《国宝》歌曲征集活动是收藏界和音乐界首次联手进行文化创新的一次尝试。
2.深入宣传我国优秀的文化遗产,鼓励艺术创作向传统文化领域进军。
3.发现一批执着于传统文化的艺术人才,用雅俗共赏的艺术形式凝聚国人热爱祖国的向心力。
4.提升国民对民族传统艺术的鉴赏品位,营造“盛世集藏兴”的良好社会氛围,推进和谐社会的深入发展。
二、歌曲要求
歌颂优秀的中华文化遗产,歌颂人们对中华文物和华夏文明的热爱,歌颂人与文化遗产的美好情感,歌颂 国宝级遗产所蕴含的和谐理念。
主题鲜明,构思独特,内涵深刻,格调高雅,通俗易懂,便于流传,必须原创;可以是美声、民族、通俗、戏曲、摇滚、原生态等任何形式;只要旋律优美,节奏新颖,特点鲜明,适宜传唱即可。
三、奖项设置
作词入选奖1名,奖励人民币10万元整;
作曲入选奖1名,奖励人民币10万元整;
作词、作曲特别荣誉奖各1名,奖励人民币各5万元;
作词入围奖10名,奖励人民币1万元整;
作曲入围奖10名,奖励人民币1万元整。
四、投稿办法
网络投稿:溜达音乐网-注册网站会员—征歌直通车—中国收藏界杂志社—上传歌词/歌曲
自制光盘,通过信函或网络投稿
邮寄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华威里1号楼17A《国宝》歌曲征集办公室
邮 编:100021
热线电话:010-51670169 51670178 传真:010-51670169
电子邮箱:guobaozhige@yahoo.com.cn 或 guobaozhige@126.com
联 系 人:刘家序 嵇旭
五、截稿及评选
2007年7月~2008年5月,届时由著名音乐家、作家组成的评委会将对所有来稿认真评审,获奖结果将在权威新闻媒体发布,并于2008年10月举行《国宝》歌曲演唱会。
六、版权所有
本次征集所有词曲来稿,概不退还,请作者自留底稿,凡入选、入围的作品,在上述承诺的奖励兑现后,其入选、入围的作品著作权归征集单位所有。征集单位有权对其进行发表、出版、改编、修改、配乐、录音、拍摄MTV、发行等。
此次《国宝》歌曲征集解释权归活动组委会。
中国民间国宝专家评审委员会
《收藏界》杂志社
2007年7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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